小程序
扫码关注领好礼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会计干货

干货 | (文末赠送福利)8月必看!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点梳理!

干货 | (文末赠送福利)8月必看!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点梳理!


8月,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报表整合……涉及到8月征期报税,快来一起看看吧!


文末赠送

2021年最新增值税及企业税率图解大礼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0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表整合后的主要变化


一、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纳税人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 费情况表)



二、消费税申报表


1、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


2.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合并申报后有哪些事项须注意?


问题1: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


    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问题2: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问题3:《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本期实际扣除额”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举例1:假设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为100万元,本期减(免)税额30万元,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为70万元。


    同期,该纳税人期初留抵税额10万元,本期准予扣除税额20万元,则本期应扣除税额为30万元(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由于本期应扣除税额小于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30<70),则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



问题4:《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按月度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金账本会计教育,还有更多会计干货等你哦!


    在“金账本会计教育”公众号后台回复“税率”领取福利!


end


2021-08-09